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7]12号
建质罚字[2007]第12号
- 2007-07-27
- 东升国际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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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万成
工作单位:杭州精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万成:
2006年6月14日16时30分左右,,,,,,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浙江桐乡市河山伟邦针织有限公司2#车间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由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2006年7月3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桐乡市华立建设有限公司“6.14”建筑塔吊倒塌事故的调查报告》(桐安监[2006]32号)中,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你作为工程项目总监,,,,,,未有效履行总监职责,,,,,,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未对从事塔吊拆卸作业的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方案的情况进行把关和审查,,,,,,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7年1月31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2号),,,,,,并于2月8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正本通过浙江省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停止执业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