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7]第16号
- 2007-08-24
- 东升国际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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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爱谦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5号
邮编: 050000
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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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9日8时,,,,,你公司监理的石家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4号学生宿舍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由石家庄市建设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2006年9月12日,,,,,石家庄市建设局在《关于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市建[2006]50号)中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你公司未对塔吊拆卸队伍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塔吊拆卸作业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定,,,,,也未对塔吊拆卸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7年5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6号),,,,,并于5月21日收到你公司的送达回证,,,,,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时间自我部《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